青出於藍編輯室・約 717 字
讀法:先走進情境,跟著主角把事情遇到完;接著看概念怎麼解開這個結,最後記住一句「定錨句」——下次在生活裡遇到類似的事,你就知道怎麼判斷。
小達在便利商店買了一瓶飲料,發票上印著營業稅;爸爸領薪水時,薪資單上也有一筆所得稅被先扣走。小達忍不住抱怨:「為什麼政府可以從我們的錢裡面拿走一部分?」爸爸笑著反問他:「那你每天走的馬路、學校的冷氣、晚上回家的路燈,又是誰付的錢?」
答案就藏在問題裡。馬路、路燈、警察、消防、公立學校這些東西,有一個共同點:大家一起用,而且很難把不付錢的人排除在外,這類財貨與服務稱為「公共財」。如果全靠自願付錢,很多人會想搭便車:別人付就好,結果誰都不付,東西就蓋不起來。所以現代國家用法律規定人民有納稅的義務,由政府統一收錢、統一提供服務。《憲法》明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的義務;反過來,政府要課什麼稅、用什麼標準,也必須有法律依據,不能想收就收,這叫做「租稅法定主義」,是保護人民財產權的重要原則。
台灣的稅大致分兩邊:繳給中央政府的國稅,例如綜合所得稅、營業稅;繳給地方政府的地方稅,例如房屋稅、地價稅。綜合所得稅採「量能課稅」的精神:收入高的人適用較高的稅率、多繳一些,收入未達門檻的人可能不用繳,甚至能領到政府的補助。用意不是懲罰賺得多的人,而是讓有能力的人多分擔一點,使社會的差距不要大到失衡:這是稅收除了籌錢之外的第二個功能,重新分配。
收上來的稅,最後會變成政府的預算:國防、教育、醫療、交通建設、社會福利,每一筆都要經過立法院(地方是議會)審查通過,執行之後還要接受審計與監督。所以「繳稅」和「監督政府花錢」是一體兩面:人民依法納稅,政府依法用錢並公開接受檢驗。等小達長大開始繳稅,他今天問的這句「錢去哪了」,就能在政府公開的預算書裡,一筆一筆查到答案。
稅是公共財的帳單:人民依法納稅、政府依法用錢並受監督,量能課稅讓有能力的人多分擔一點。
記住這一句,就記住這個案例的概念關鍵。
《憲法》第 19 條: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;租稅法定主義要求課稅的主體、客體、稅率等要件須以法律明定(參司法院釋字第 217 號解釋意旨)。國稅與地方稅的劃分依《財政收支劃分法》;綜合所得稅採累進稅率,體現量能課稅原則。政府預算須經立法院審議(《憲法》第 63 條、預算法),決算並受審計機關審核。
本頁為課程學習說明,不能取代正式法律諮詢;遇到實際爭議,請向學校老師、家長或專業法律人員求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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