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出於藍編輯室・約 828 字
讀法:先走進情境,跟著主角把事情遇到完;接著看概念怎麼解開這個結,最後記住一句「定錨句」——下次在生活裡遇到類似的事,你就知道怎麼判斷。
阿翰做分組報告,想在簡報裡放一首流行歌當背景音樂,還從網路上抓了十幾張照片和一段影片。他說:「反正大家都在網路上抓,報告又不是拿去賣錢,不會有事啦。」組員小潔有點不安:「可是上次新聞才說,有人因為上傳盜版影片被告……」到底在網路上「借用」別人的作品,界線在哪裡?
先建立基本觀念:只要是人類原創的作品,文章、音樂、照片、影片、圖畫、程式,從完成的那一刻起,就自動受到《著作權法》保護,不需要登記或申請。著作權人擁有重製(複製、下載、上傳都算在內)、公開傳輸(放到網路上讓大家看)、改作(改編、翻唱、二次創作)等權利;未經同意就使用,原則上就是侵害著作權,可能要負民事賠償責任,情節重大時還有刑事責任。「網路上找得到」不等於「可以自由使用」,就像在書店看得到書,不等於可以把書直接帶回家。
但法律也不是完全不通人情。為了學習與公共利益,《著作權法》設有「合理使用」的空間:例如為學校授課、評論或個人學習,在合理範圍內引用已公開發表的著作並註明出處,可能屬於合法。判斷合不合理,要綜合看四個因素:利用的目的(商業還是非營利)、著作的性質、所利用部分的分量與占整個著作的比例、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價值的影響。阿翰的簡報若在課堂上播放、只截取一小段、註明來源,通常落在合理使用的範圍;但如果他把整首歌和整段影片上傳到公開平台讓所有人下載,影響原作品的市場,就很可能超出合理範圍。
想安心使用別人的作品,還有第三條路:找有授權標示的素材。有些創作者會用「創用 CC」授權把作品開放給大眾在條件內使用:最常見的是標示姓名來源就能用,有的允許改作、有的限非商業用途,條件要看清楚。政府與博物館也有愈來愈多開放資料與公共授權圖片。另外,著作權有保護期間,超過期間的作品進入「公共領域」,人人可用。養成習慣:用之前先查授權、用了就標出處、不確定就自己創作或換免費素材,尊重創作,也是保護自己。
作品完成就自動受著作權保護:合理使用有界線,創用 CC 有條件,不確定時,先查授權再使用。
記住這一句,就記住這個案例的概念關鍵。
《著作權法》第 10 條: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;第 22 條以下定重製、公開傳輸、改作等著作財產權。第 52 條規定,為報導、評論、教學或研究等目的,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;第 65 條定合理使用的四項判斷基準:利用之目的及性質、著作之性質、所利用部分的分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、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。一般著作的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為著作人終身加五十年(第 30 條),期滿後進入公共領域。創用 CC 是國際通用的公眾授權條款,依其標示條件(如姓名標示、非商業性)使用,即屬合法授權。
本頁為課程學習說明,不能取代正式法律諮詢;遇到實際爭議,請向學校老師、家長或專業法律人員求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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